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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41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提升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院科字〔20219号)《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暂行)》(院科字〔202110号)关于开展2022-202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2022-2023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结项办法

1. 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报结项材料,按照装订顺序见附件2生成一个完整PDF版结项材料连同结项申请一览表见附件3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一并上传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 各二级学院在科研管理系统及纸质材料审核后,将纸质结项材料结项申请一览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A423办公室,并将完整PDF版材料及结项申请一览表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szxyyjsc@163.com

3. 纸质及电子版结项材料装订(排序)要求:各类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立项批文(见附件1)、结题报告书(见附件5、成果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检索报告(结项成果中二类及以上论文均需附具有国家一级检索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相应类别)、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等(结项成果中,除申报书中对预期成果有特殊说明外,论文和著作须已经公开发表见刊或出版),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并胶装),具体装订顺序请查看本通知附件2

4. 所有结项材料经费决算部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20240426之前到财务处A416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 项目验收通过后将拨付结项预留经费(资助经费的50%),研究生离校时应办理经费结账手续,结余经费按照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 材料集中报送和现场审核的时间为20240426审核地点:科研处A423办公室

3. 202406月毕业的研究生,须提交完整结项材料;学制内项目未满一年研究周期且未达结项要求的,需提交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见附件6),由导师及二级学院审核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儒(科研处)            裴艳丽(财务处)

联系电话:2875826(科研处)        2875905(财务处)

附件:

1. 2022-2023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一览表(立项批文)

2. 结项材料装订顺序

3.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一览表

4. 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研究生项目管理操作指南

5.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

6. 项目延期结项申请

科研处

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