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为促进我校硕士学位点建设,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材料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材料归档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目前已毕业的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的归档材料,具体请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导师负责制,请各二级学院督促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职责,按时提交归档材料。
2、各导师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归档材料一览表(附件2),连同相关归档材料统一打包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研究生管理”→“联培研究生毕业”模块,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11月06日下午5点前及时完成归档材料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人:胡儒
联系电话:18855484914
附件1.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号)
附件2. 联合培养研究生归档材料一览表
科研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