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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材料归档报送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8:26

各二级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为促进我校硕士学位点建设,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材料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材料归档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目前已毕业的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的归档材料,具体请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导师负责制,请各二级学院督促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行导师职责,按时提交归档材料。

2、各导师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归档材料一览表(附件2),连同相关归档材料统一打包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研究生管理”→“联培研究生毕业”模块,请各二级学院于20241106日下午5点前及时完成归档材料系统审核工作。

联系人:胡儒

联系电话:18855484914

附件1.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

附件2. 联合培养研究生归档材料一览表

科研处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