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加强校际合作,积累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经验,促进学院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和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发放各项经费,现开展2024年度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及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2024年度新增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和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
二、相关要求
1.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登记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上传研究生导师资质证明材料(由联合培养单位或其研究生管理部门印发的导师聘任文件或证书)。
2. 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的登记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信息,并上传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写明研究生到我校学习的具体时段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联合培养单位或其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研究生指导证明(附件1)。相关具体要求请参见《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院科字〔2024〕14号)(附件2)。
3. 联合培养研究生入我校学习信息登记
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要求进入我校学习时,我校导师需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相关信息并提交入校学习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本人需至科研处(逸夫楼A423)进行现场审核、备案。
三、信息的审核和报送时间
1. 我校新增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入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均需各学院科研秘书(系统管理员)及院长进行审核。
2.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开展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及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相应信息的登记和审核工作。
联系人:胡儒、罗牧晨 联系电话:2875826
附件:
1. 2024年度新增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表
2.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院科字〔2024〕14号)
科研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