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科研业绩奖励工作,现就系统录入与审核、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等级标准:科研业绩等级标准按照《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院科字〔2024〕19 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二、科研业绩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流程安排
1.科研业绩材料于5月11日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2.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及时与业绩完成人进行沟通,严格对照业绩认定标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对科研业绩材料仔细审核、确认。
3.职能部门(科室)审核结果发到二级学院及部门进行确认。
4.申报人员根据职能部门(科室)审核、个人确认结果,填写《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科研处。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宿州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院科字〔2024〕19 号)
科研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