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院科字〔2024〕14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已录入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且在2022~2025年度内参与研究生指导的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名单见附件1。
二、填报内容
1、各导师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指导情况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经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2、对于已毕业的研究生,导师还需在系统提交归档材料,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材料归档报送的通知”(https://kjc.ahszu.edu.cn/tzgg/61.htm)。
三、报送方式及相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06月30日前将填报完整的《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指导情况考核表》《联合培养研究生归档材料一览表》(附件2、3)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逸夫楼A423)。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版(Word、Excel)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xyyjsc@163.com)。
2、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导师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并严格审核。按文件规定,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当年研究生指导工作经费和工作量补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儒(科研处)
附件:
1. 需进行考核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名单
2.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指导情况考核表
3. 联合培养研究生归档材料一览表
科研处
2025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