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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教育厅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钰   更新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4:23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完成质量,拟对到期应结未结题的教育厅和校级纵向科研项目开展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到期应结未结题教育厅和校级科研项目(详见附件)。

二、结题验收相关要求

结题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教育厅和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有关结题材料。在2025年9月19日前,请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结题材料至科研处。请同步填写“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申请结题。到期仍未完成或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将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相关说明

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请严格按照相应项目申报通知或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申报通知或管理办法中未有明确要求的请按照申请书承诺执行;所有结题成果完成单位须为宿州学院,并须标注项目编号。

结题成果中,除申报书中对预期成果有特殊说明外,论文和著作须已经公开发表见刊或出版;

结题成果中论文均需附加盖检索单位公章的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相应类别;

结题成果中须有一项成果为项目主持人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论文第一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指导的学生(我校在读本科生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时,仅认可我校教师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作者均为我校教师时,只能一人作为结题成果使用;如有共同第一作者,仅认可排序第一的第一作者。

基地项目结题时,按照最新基地申报通知执行。

仅项目组成员成果中标注项目编号的,可以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使用。

四、材料报送

1.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1.

2.报送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二级学院、部门为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420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xykyxm@163.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钰、骆骏驰 联系电话:2875683 邮箱:szxykyxm@163.com

附件1: 结题材料清单、结题报告模板及验收项目清单

附件2: 科研项目终止、撤项申请表

附件3:相关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