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校科字〔2017〕9号)、《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补充规定》(院科字〔2021〕5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开展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收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结项的纵向项目(结项证或结项证明材料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
二、收回依据
《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校科字〔2017〕9号)中第五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若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结余经费转入学校设立的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按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用于项目的续研及预研的直接支出。2年后还有结余的,按原渠道返回项目主管部门或划归学校科研发展基金。无退回规定的,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暂行)》补充规定》(院科字〔2021〕5号)中“二、结余经费用途”规定:
(一)同额度设置后续科研项目
对被收回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然科学类超过10000元、人文社科类超过5000元的(同一主持人有多个项目存在结余经费的,可合并计算),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立项及后继管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后续研究申请书,以收回经费同等额度进行科研项目立项。
1.该类科研项目不计入项目主持人及参与人科研业绩。
2.对于项目主持人已调离学校的,不再对主持人设置该类项目。
(二)学院统筹使用
对低于二(一)中立项条件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再用于支持原项目后续研究,由学校统筹使用。
三、其他要求
(一)学校将收回结余经费自然科学类不超过10000元、人文社科类不超过5000元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
(二)结余经费自然科学类超过10000元、人文社科类超过5000元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可申请新的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为结余经费同等额度。立项经费只用于项目直接费用支出,不得列支和提取间接经费;经费使用必须在校内报账,不得以协作费方式外拨。此类项目不计入科研业绩、科研考核分数、科研工作量计算,不作为职称评审条件。
已退休的原项目主持人,可由本人或委托项目组成员进行新项目申请与后续研究工作。
申请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主持人请填写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1),预期成果须满足《宿州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的基本要求》(附件2)。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szxykyxm@163.ocm)。
(三)请各科研秘书务必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提交的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尤其是前期研究基础的真实性、项目资助金额和预期成果等部分。
联系人:王钰、骆骏驰 电话:2875683 邮箱:szxykyxm@163.com
附件:
1. 校级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
2. 宿州学院关于校级科研项目预期成果的基本要求
科研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