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为配合做好我校2025年其他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就科研材料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完成人事处先行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情况、任职年限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申报人。
二、审核时间:
9月22至23日
三、审核地点及联系人
1、学科、平台及团队:逸夫楼A423,郝建秀,联系电话:0557-2875826;
2、纵向项目:逸夫楼A420,王钰,联系电话:0557-2875683;
3、横向项目:逸夫楼A425,王大雷,联系电话:0557-2871025;
4、成果推广、转化(不含咨询报告):逸夫楼A425,宋婕,联系电话:0557-2871025;
4、论文、学术出版物、专利、科研成果奖项、咨询报告、实践业绩:逸夫楼420, 韩君,联系电话:0557-2875683;
5、学术会议与学术讲座:逸夫楼420,刘东利,联系电话:0557-2875683。
四、审核方式
只接受评审者本人现场材料审核,本人不在的情况下,不予审核。
五、成果时间要求
本次推荐,必须使用已正式取得的业绩成果,不能核实的材料不得使用。业绩成果截止日期如有明确要求的按2025年最新要求执行,如暂未明确的统一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六、审核注意事项
(一)成果类:
(1)请各相关人员审核材料前关注科研管理系统中“知识产权”的审核结果,届时将以科研管理系统审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审核。未显示为“审核通过”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其他类型成果及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
(2)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时,需在论文信息后侧标注其类别;
(3)对于外文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且均为我校教师的,需现场提供《2025年关于放弃职称评审中使用文章说明》(附件1)、《2025年含有通讯作者的英文论文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发到szxycggl@163.com;
(4)所有三类以上论文须提供权威机构检索报告(除本科学报三类论文)。
(二)项目、平台类
(1)个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科研项目批文及项目申请书(涉及知识产权)是学校的重要档案材料,为避免在频繁的借阅复印中损坏、丢失,原则上不受理教师个人办理项目批文、申请书、结题报告书的借阅、复印。近年来,科研处已逐步把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与批文复印件分发送给有关项目负责人,请需要这些材料的申报人找项目负责人借阅、复印,另外,部分项目批文的PDF版也已上传到科研处“公共服务——批文查询”板块,需要批文的老师请自行下载;
(2)参加外单位的科研项目,要提供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书封面、参加者名字位置和批复文件盖有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已经结项的纵向项目必须出具结项文件或验收证书等资料;
(4)有2009年以后省教育厅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需经人事处审核后再到科研处办理其他项目审核;
(5)未结项的横向项目请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和到账经费函;已结项的横向项目请提供横向项目结项函或《宿州学院非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科研处据实审核立项情况和到账经费;
(6)成果推广、转化请提供①合同书原件②公示证明材料(科研处网站——成果查询及转化公示——公示截图)③到账证明材料;
(7)所有在研科研项目均需提供阶段性成果材料;
(8)参与学科、平台、团队的需提供负责人(带头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学术讲座审核
提供有所在部门公章的《学术讲座备案证明》纸质版(附件3)。
(四)其他事项请参照“关于提交2025年其他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5年9月20日
附件1:2025年关于放弃职称评审中使用文章说明(姓名)
附件2:2025年含有通讯作者的英文论文登记表
附件3:学术讲座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