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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韩君   更新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6: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5〕389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注意: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推荐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一项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通过校内评审的成果由科研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人须在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者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附件9)统一报送至科研处420室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申报者申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成果发表期间在高校任职或兼职的,可从原任职或兼职高校申报。

3.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

4.请申报者务必认真研读《实施办法》及申报答疑材料,按要求规范填报《申报评审表》。

联系人:韩君

联系方式:0557-2875683




科研处

2025年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