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为切实保障2025-2026学年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规范科研实验室运行管理,强化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假期教育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寒假工作特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隐患排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须在放假前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无死角、全覆盖”安全自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规范、气体钢瓶安全状态、消防设施完好性、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等。建立隐患排查自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及期限,当场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即时整改的须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并报备,未完成闭环整改的实验室寒假期间不得开放使用。
二、做好留校学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需在放假前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确保安全要求传达到位、落实到位,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实验室负责人、指导老师和二级学院责任领导的安全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因科研实验、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原因确需寒假留校开展学习工作的联培生,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二级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导师要严格审核联培生留校信息,做好寒假安全教育和工作协调。如遇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向二级学院及学校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所有留校联培生必须严格遵守宿州学院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留校期间确需外出,须及时向导师报告,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校返校。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按宿州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联培生留校安全管理,安排专人定期深入宿舍、实验室走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做好日常提醒和重要节点的督促检查,定期与学生联系沟通,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尽力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做出妥善的解释,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于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2.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1月21日17:00前将签批完整的《宿州学院2025年寒假留校申请表》(附件1)、《宿州学院2025年寒假留校申请汇总表》(附件2)、《宿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扫描件及附件2电子版(Excel)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进行备案,纸质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留存。
3.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未落实通知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疏漏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郝建秀
科研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