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高峰培育学科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13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峰培育学科过程管理,评估规划文件实施效果,决定开展我院高峰培育学科建设情况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立项建设高峰培育学科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13 号)确定的高峰培育学科。
二、监测内容和相关要求
各高峰培育学科认真梳理2025年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培育学科的建设情况和支持经费的到账情况,还包括立德树人、学科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及合作地市政府、企事业单位满意度等方面。各高峰培育学科根据动态监测内容,对照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填写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送至科研处42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2025年度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情况动态监测表(学科层面)
附件2 安徽省高峰学科2025年度建设进展报告
科研处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