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加强校际合作,积累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经验,促进学院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和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放各项经费、津贴,现统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一、经费、津贴及相关要求
经费、津贴的发放标准及使用管理请参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统计与报送
(一)统计范围
2023年度新增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和联合培养研究生。
(二)报送方式
1.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统计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写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上传研究生导师资质证明材料(批文或聘书或联合培养协议)。
2.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的统计
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信息,上传招生单位盖章、指导教师签字的“2023年度新增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统计表”PDF扫描件(附件2)。
(三)报送材料的审核
请各二级学院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相应信息的填报和审核,其中新增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需要各学院科研秘书(系统管理员)审核,新增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需要各学院科研秘书(系统管理员)及二级学院院长进行审核。
联系人:罗牧晨、胡儒 联系电话:2875826
附件:
1. 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 (试行)
2. 2023年度新增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信息统计表
3.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指南(2023年版)(https://kjc.ahszu.edu.cn/info/1039/13384.htm)
科研处
2023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