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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06日 09:29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为目前正在我校学习并已在科研处办理过报到手续的由我校导师负责指导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已履行报道手续的申报人名单见附件1。如有漏统,请尽快到科研处办理报到手续。手续要求见“二、报到要求”)  

2)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理工类7000/人,人文社科类5000/人。研究周期最长为1年。

3)项目经费须在导师指导下合理使用,项目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毕业或离校前应办理完成项目结项和经费结账手续,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经费的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4)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审核,切实发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指导项目负责人科学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督促项目进度,保证按时结项。

二、报到要求

(1)疫情防控要求:来校前需按照宿州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2)报到时间:在12月14日来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道请及时与导师报告,由导师与宿州学院科研处沟通;

(3)报到地点:宿州学院(教育园区校区)逸夫楼A423办公室;

(4)报到时须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学籍所在院校学生证或一卡通原件、宿州学院联合指导研究生报到登记表原件(见附件,需本人、宿州学院兼职导师、兼职导师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三、项目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szxyxkjs@163.com(打包文件命名为:XX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其中每个申报书命名为: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逸夫楼A423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牧晨

电话:2875826

电子邮箱:szxyxkjs@163.com

 

附件:1.已办理报道手续研究生一览表

2.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汇总表

4.《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5.《宿州学院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6.宿州学院联合指导研究生报到登记表

 

                                             科研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