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了提升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号)和《关于开展宿州学院202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202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结项办法
1.本次结项采用纸质材料报送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纸质及电子版结项材料装订(排序)要求:各类科研项目结项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立项批文(见附件1)、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成果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检索报告(结项成果中二类及以上论文均需附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具有国家一级检索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否则不予认定相应类别)、成果应用证明等其他支撑材料等(结项成果中,除申报书中对预期成果有特殊说明外,论文和著作须已经公开发表见刊或出版),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印制并胶装),具体装订顺序请查看本通知附件“结项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4);电子版按照纸质装订顺序生成一个完整PDF;
2.所有结项材料经费决算部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财务处A416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集中审核时间为5月8日—9日。为提高审核效率,请各二级学院提前与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预约审核时间。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1.项目结项后将拨付预留经费(资助经费的50%),研究生离校时应办理经费结账手续,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2.本次结项材料集中报送和现场审核的时间为5月10日。请各二级学院统一将审核后的纸质结项材料、一览表等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A423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结项材料发送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牧晨(科研处) 陈潇(财务处)
联系电话:2875826(科研处)2875905(财务处)
附件:
1.2021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立项一览表(立项批文)
2.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一览表
3.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
4.结项材料装订顺序
科研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