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院科字〔2021〕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2023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目前正在我校学习并已在科研处办理过报到手续的由我校导师负责指导的研究生,已获批创新基金的研究生不能重复申报。
(二)创新基金资助经费额度为:理工类7000元/人,人文社科类5000元/人。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的一半,结项验收后拨付经费的另外一半,研究周期最长为1年。
(三)项目经费须在导师指导下合理使用,项目具体实施和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宿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毕业或离校前应完成办理项目结项、经费结账手续,项目结项后如有结余经费的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四)导师和所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审核,切实发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指导研究生科学规范使用项目经费,督促项目进度,保证按时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结项要求将严格按照申报书的“预期成果”执行;
(二)“预期成果”的种类须不少于如下要求中的一种,具体种类、级别、数量须在创新基金预期成果中标明:
1.“论文”
须标注本创新基金编号,级别须不低于三类;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除我校兼职导师外的第一作者;我校兼职导师须为论文作者之一,且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2.专利
仅限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宿州学院须为第一产权人。
3.“获奖”
政府或科技部登记注册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研究生须为参与人之一,且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4.“专著”
研究生须为作者之一,署名有宿州学院,且撰写字数不少于1万字;
5.“赛事”
研究生须为第一排名,宿州学院兼职导师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6.“展演、创作设计”
研究生须为第一排名,宿州学院兼职导师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7.“咨询调研报告”
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宿州学院兼职导师为作者之一,署名单位有宿州学院。
三、项目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28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上填写创新基金申报信息,并上传创新基金申报书(见附件)word版本(上传文件命名为: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逸夫楼A423办公室。
附件:宿州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