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与淮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24日 00:00
经淮北师范大学、宿州学院双方协商,决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开始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请各系(院)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一)遴选的条件(见附件1《淮北煤炭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条例(修订)》。
1.教师本人申请。教师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2)、提交近3年内(07年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科技处和财务处确认的经费证明复印件及两名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审批表(填写时可参考附件3和4)、两名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根据本人的申请材料,宿州学院按照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淮北师范大学相关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学位点每年的招生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4.淮北师范大学学位办审核申请表及所附支撑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淮北师范大学学位委员表决,表决通过者,认定其具备硕士生导师上岗资格。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纸质及电子版)两名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推荐意见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