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宿州学院双方协商,决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现开始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遴选。请各系(院)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一)遴选的基本条件及科研条件(见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1.教师本人申请。教师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近3年(07年以来)的代表性论文(含发表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首页和封底)、著作、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等支撑材料。申请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根据本人的申请材料,宿州学院按照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相关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学位点每年的招生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处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位委员表决,表决通过的研究生导师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院长聘任。
请各单位于6月2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纸质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