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宿州学院双方协商,决定开始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第二次遴选工作。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求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条件及科研条件(见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遴选办法和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教师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近3年(07年以来)的代表性论文(含发表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首页和封底)、著作、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等支撑材料。申请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根据本人的申请材料,宿州学院按照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相关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学位点每年的招生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处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位委员表决,表决通过的研究生导师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院长聘任。
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纸质及电子版)。
联 系 人:卓 馨
联系电话:2875683
E-mail:szxycgk@163.com
科 技 处
2012年6月29日
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通知》
附件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学位授权一览表》
附件4:《硕士生导师遴选及复审表格支撑材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