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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第二次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kyc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29日 00:00

各院(部):

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宿州学院双方协商,决定开始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第二次遴选工作。请各院(部)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要求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条件及科研条件(见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遴选办法和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教师填写《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交近3年(07年以来)的代表性论文(含发表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首页和封底)、著作、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等支撑材料。申请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根据本人的申请材料,宿州学院按照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相关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学位点每年的招生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处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位委员表决,表决通过的研究生导师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院长聘任。

请各单位于7月9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纸质及电子版)。

联 系 人:卓 馨

联系电话:2875683

E-mail:szxycgk@163.com

科 技 处

2012年6月29日

附件1:《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办法通知》

附件2:《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学位授权一览表》

附件4:《硕士生导师遴选及复审表格支撑材料的要求》